公安部:春运期间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郭超凯)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10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安部就春运交通安全开展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紧盯婚丧嫁娶、赶集赶圩、庙会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2023年春运已于1月7日开始。李蓓表示,公安部提前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全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动态研判春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主干公路交通流量增大、自驾和客运出行增多、冬季恶劣天气影响等挑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组织部署、路面管控、源头治理、应急管理、宣传警示、便民服务、指导检查等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人车路企”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大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的源头管理。
二是最大限度把警力装备摆到路面,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突出管控重点,强化秩序维护和安全管控,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治理易堵点段,加强关键节点交通组织,做好清障救援、事故快处快赔、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等各项准备,严防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持续开展交通信息引导服务,加强预警提示曝光,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五是全力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紧盯婚丧嫁娶、赶集赶圩、庙会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劝导,严管严查违法载人、违法超员、酒驾醉驾、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完)
浙江杭州余杭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36条措施******
1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36条“强信心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该36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岗引才、全力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扩能、聚力稳外贸拓市场、稳定资源要素保障等五大方面。
在支持企业引才方面,余杭区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申报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余杭企业招用初次来杭州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为提振消费市场,余杭区发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依照发布的36条措施,2023年度一季度在余杭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将获得2万元奖励,最高获得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将分别获得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余杭区鼓励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余杭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同时,2023年春节期间,余杭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开展景区“免费游”活动,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宣传,开展“文艺星火赋美”等夜间演艺项目等,余杭区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提振消费市场。
在鼓励企业增产扩能方面,余杭区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此外,余杭区还通过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扩大外贸主体队伍、加快出口增量提升等举措稳定外贸市场;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推行“拿地即开工”、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等举措稳定资源要素保障。据悉,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通讯员徐颖 谭琴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